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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兽医传染病的防疫
 
一、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一)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
  1.建立和健全各级防疫机构,以保证兽医防疫措施的贯彻。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3.认真贯彻执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兽医条例及法规。
  (二)防疫工作的基本内容 传染病的流行过程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群三个基本环节,因此、采取各种措施消除某个环节或切断它们之间的联系,便可预防或控制传染病。在具体防疫工作中,应根据各种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分清轻重缓急,抓住薄弱环节,找出重点措施,以达到在较短的期间内以最少的人力,物力控制传染病的流行。但只进行一、二项单独的防疫措施是不够的,必须采取综合性防疫措施,才能收到最有效地防疫效果。
  综合性防疫措施可分为平时的预防措施和发生疫病时的扑灭(控制)措施两方面的内容,分述如下:
  1.平时的预防措施
  (1)加强饲养管理,搞好兽医卫生消毒工作,增强家畜机体的抗病能力。如有条件,应尽量坚持自养自繁,减少疫病传播机会。
  (2)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做好各项免疫接种工作。
  (3)定期杀虫、灭鼠、进行粪便和病死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4)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检疫工作,及时发现并消灭传染源及病原体。
  (5)各地(省市)兽医机构应调查研究当地疫情分布,和相邻地区进行联防协作,有计划地消灭和控制传染病。
  2.发生疫病时的扑灭措施
  (1)及时发现、诊断和上报疫情,并通知邻近地区或单位做好预防工作。
  (2)迅速隔离病畜和可疑病畜,若发生重要传染病应采取封锁措施。
  (3)紧急消毒污染环境。
  (4)对假定健康畜(有时包括可疑感染畜)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病畜进行及时和合理的治疗或淘汰。
  (5)死畜和淘汰畜无害化处理。
  几个专业述语:
  预防 采取各种措施将疫病排除于一个未受感染的畜群之外。
  控制 采取各种措施,使已出现于畜群中的疫病的发病数和死亡数降低到最低限度,把疫病限制在局部范围内。“扑灭”也属于此范畴。
  消灭 采取各种措施,使一种疫病的病原体在一定范围内彻底消灭。
二、疫情报告和诊断
  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兽医防疫机构,特别是发现可疑重要传染病时,一定要迅速向上级有关机构报告,并通知邻近地区有关单位注意预防工作。上级机关接到报告后,除及时派专人到现场协助诊断和紧急处理外,应根据具体情况逐级上报。
  当家畜突然死亡或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通知兽医人员,在兽医尚未到场或尚未作出诊断之前,应采取下列措施:隔离病畜,专人看管;消毒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环境;病死畜尸体保留完整;未经兽医同意,不得急宰病畜,病死畜的皮、肉、内脏等不许食用或出售。这些问题应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
  及时而正确的诊断是防疫工作的主要环节,关系到能否高效地组织防疫措施。诊断传染病的常用方法有:临诊诊断、流行病学诊断、病理学诊断、病原学诊断和免疫学诊断。在具体诊断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一、二种或几种方法及时做出确诊。现将各种诊断方法简单介绍如下。
  (一)临诊诊断利用人的感官或借助一些最简单的器械(如体温计、听诊器等)直接对病畜进行症状检查的诊断。也包括血、粪、尿的常规检验。
  临诊诊断的诊断依据是传染病的特征性症状,只依靠这种诊断一般不能作出确诊,只能提出可疑范围。对少数症状特别典型的疫病,如破伤风、马腺疫、猪喘气病等,经过仔细检查,也能确诊。
  在进行本次诊断时,应注意整个发病畜群所表现的共同综合症状,不能单凭个别少数病例的症状轻易定论。
  (二)流行病学诊断 是根据疫病流行病学特征进行的诊断。
  流行病学诊断常与临诊诊断配合在一起进行。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后进行流行病学分析,调查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应弄清下列有关问题。
  1.本次流行的情况。
  2.疫情来源调查。
  3.传播途经和方式调查。
  4.该地区政治经济基本情况,群众生活和生产基本情况,畜牧兽医工作情况等。
 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不仅为流行病学诊断提供依据,而且可为今后拟定防制措施提供参考。
  (三)病理学诊断 根据传染病病理变化特征而进行的诊断。包括肉眼病变检查和组织学病变检查。
  应抓住多数病畜的共同病理变化,因此应尽可能多检查几头。
  很多疫病具有特征性病理变化,如猪瘟、鸡新城疫、牛肺疫等,一般根据病理学诊断就可作出初步诊断。
  (四)病原学诊断又叫微生物学诊断,应用微生物学的方法进行病原检查。是确诊传染病的主要方法之一。
  一般的步骤和方法如下:
  1.病料的采集 病料力求新鲜,最好在濒死期或死后数小时内采取。在采集过程中,一要尽量减少杂菌污染病料,二要避免污染环境散播病原,因此应无菌操作,所用器皿等用前应消毒处理,对污染的环境及用过的器皿要消毒灭菌。采取病料的总原则是采取病原含量多的部位。可根据事先掌握的情况决定主要采取哪些器官或组织,如果缺乏资料或难于判断,则应全面地采集病料,特别应采取有病变的部位。如怀疑炭疽,原则上不能作尸体剖解,只割取一块耳朵即可。
  2.病料直接镜检 如怀疑是细菌性传染病,可用病料直接涂(触)片、染色后进行光镜检查,通常采用革兰氏染色法、瑞氏染色法或美兰染色法即可,个别细菌采用特殊染色法。对于特征性较强的细菌(如炭疽杆菌、巴氏杆菌),综合症状、病变及流行病学特征、即可作出确诊,但对于大多数传染病,只能作为进一步检查的依据或参考。如怀疑是病毒性传染病,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病料直接进行电镜观察。
  3.病原分离培养和鉴定 采用人工的方法,从病料中分离出病原微生物并进行鉴定,是确诊传染病的主要方法之一。对于细菌、真菌、螺旋体等,可选择适当的人工培养基进行分离培养;对于病毒等,可选择适当的组织细胞、鸡胚或动物进行分离培养。病原分离后再进行形态学、培养特性,动物接种及免疫学试验等作出鉴定。
  4.动物接种试验 选择对疑似传染病病原体敏感的动物进行人工接种,然后根据对不同动物的致病力,症状及病理变化等特点进行诊断,当接种动物死亡或剖杀后,再观察其病理变化,并采取病料进行涂片检查和病原分离。
  一般采用实验小动物进行接种试验,当无合适的实验动物时,在非常必要时,也可采用易感的大动物。
  (五)免疫学诊断 利用免疫学原理,采用免疫学方式进行的诊断。是确诊传染病的另一主要方法。包括血清学试验和变态反应。
  1.血清学试验 即抗原和抗体在体外的特异性免疫反应。可以用已知抗原检测被检病料中的特异性抗体,也可以用已知抗体检测被检病料中的特异性抗原。
  血清学试验主要有中和试验(病毒中和试验、毒素中和试验)、凝集试验(直接凝集试验、间接凝集试验、间接血凝试验、血细胞凝集试验、SPA协同凝集试验),沉淀试验(环状沉淀试验、琼脂扩散沉淀试验、免疫电泳),溶细胞试验(溶菌试验、溶血试验),补体结合试验、免疫标记技术(免疫荧光技术、免疫酶技术、放射免疫技术)、单克隆抗体技术、核酸探针等。
  2.变态反应 动物感染某些慢性传染病时,对其病原或某种产物的再次进入可产生四型变态反应,故用这些病原的某种成份(如结核菌素、鼻疽菌素等)人为接种家畜,观察其变态反应,可用于这些传染病的诊断。
  以上是传染病常用的五大诊断方法,其中临诊诊断、流行病学诊断和病理学诊断为传染病的非特异性诊断方法。非特异性诊断一般不能作出确认,只能作出怀疑或初步诊断,当然个别特征性强的疫病例外。病原学诊断和免疫学诊断为传染病的特异性诊断方法,特异性诊断是确认传染病的主要方法。
三、检疫(动物检疫)
  检疫就是采用各种诊断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等进行疫病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一)检疫的范围包括如下:
  1.动物 家畜、家禽、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经济动物、蜜蜂、鱼等。
  2.动物产品 皮、毛、肉、蛋、鱼粉、兽骨、蹄角、动物内脏等。
  3.运载工具 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船、飞机、包装、铺垫材料、饲养工具等。
  (二)检疫分类
  1.国内检疫(内检) 为保护各省、市、自治区免受动物疫病侵入,防止疫病蔓延扩大,由各地区的兽医检疫机构对进入、输出或路过本地区,以及原产地的动物、动物产品等进行的检疫。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产地检疫 在畜禽生产地区对该地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包括集市检疫和收购检疫两种。
  集市检疫是指在乡镇集市上对农牧民饲养出售的畜禽或其产品进行检疫;收购检疫是指在畜禽收购点对畜禽进行的检疫。当检出规定的疫病时,应进行隔离、消毒、治疗或扑杀处理。
  (2)运输检疫 对即将运输或运输途中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包括铁路检疫和交通要道检疫两种。
  铁路检疫是对经铁路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由铁路兽医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或查验产地签发的检疫证。
  交通要道检疫是对经水路、陆路和空中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一般不包括铁路运输的货物),一般在畜禽运输频繁的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要道上设立检疫站,货物在起运前进行检疫。
  2.国境口岸检疫(外检) 为保护国家不受外来动物疫病的侵袭和防止国内疫病的传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我国规定的进口动物检疫对象,以及贸易双方签订的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检疫卫生条款,对进出国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进行的检疫。
  国境口岸检疫主要由口岸动物检疫机构行使,检疫方法应按照《动物检疫操作规程》进行。该项检疫分以下几种。
  (1)进口检疫(入境检疫) 对贸易性的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等的检疫。
  我国规定,凡从国外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签定合同之前,应向对方提出检疫要求,当货物运到国境口岸时,由我国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只有未检出检疫对象及应检病虫时,方准进入国内。如不合格,应根据疫病的严重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出口检疫(出境检疫) 对贸易性的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
  我国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时,对方要根据他们国家的情况提出检疫要求,我国检疫部门要按我国的规定和他们的要求在货物出口前进行检疫,合格方准出口。
  (3)国际邮包检疫 即对邮寄入境的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如发现检疫对象,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消毒,退回或销毁处理。
  (4)旅客携带物品检疫 即对进入国境的旅客、交通员携带的或托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如发现检疫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消毒或销毁处理。如现场不能马上得出检疫结果,则进行截留检疫。
  (5)过境检疫 即对过往我国境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进行的检疫。
  (三)检疫对象指被检疫的疫病。
  并非所有传染病都是检疫对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检疫对象,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中包括严重传染病和一般传染病两大类。严重传染病是一些危害大且防制困难的和我国未发现的动物传染病。在进口检疫中,如发现严重传染病,应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如发现一般传染病,应退回或扑杀患畜。同群的未患病动物则隔离观察。
  除国家规定的公布的检疫对象外、两国签订的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也可规定某些传染病作为检疫对象。省市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补充规定某些传染病作为本地的检疫对象。
四、隔离和封锁
  (一)隔离 隔离是指对病畜和可疑感染畜进行隔离饲养,实现控制传染源的一种防疫措施。
  在发生传染病时,应对感染疫病畜群进行逐头临诊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学检查,将家畜分为病畜,可疑感染畜和假定健康畜,以便分别对待。
  病畜包括有典型症状或类似症状,或其他特殊检查阳性的家畜,它们是最危险的传染源,应选择不易扩散病原、便于消毒的场所或房舍进行隔离。如病畜数目较多,可在原畜舍隔离饲养。隔离期间应特别注意消毒,专人看管,及时治疗,对没有治疗价值的病畜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可疑感染畜是指那些未发现任何症状,但与病畜及其污染环境有明显接触的家畜。这些家畜有可能已感染、正处于潜伏期,应另选场舍隔离并密切观察,一旦出现症状即按病畜处理。有条件应立即进行人工被动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治疗。对某些传染病,也可紧急接种疫苗。隔离观察期限的长短视该种传染病潜伏期的长短而定。
  除上述两类外,其余的家畜为假定健康畜,应立即进行紧急疫苗接种,并加强防疫消毒和相应的保护性措施。
  对于大群饲养的鸡等禽类,当发生传染病后,往往不进行逐头检查分类,而是将整个染疫鸡群隔离,并对全群采取紧急疫苗接种或预防性治疗。
  (二)封锁当爆发某些重要传染病时,应对疫区(疫源地)实行封锁措施,以防止疫病向安全区散播和健畜误入疫区而被传染。
  根据我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规定,当确诊为一类传染病(牛瘟、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禽流感、牛肺疫、非洲猪瘟等)或当地新发现的畜禽传染病时,兽医人员应立即报请当地政府机关,划定疫区范围,实行封锁。
  封锁区的划分,应根据该病的流行特点,当时的流行情况和当地的具体条件,充分分析研究后划定,并确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执行封锁应本着“早、快、严、小”的原则。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如下:
  1.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1)严禁人、畜、车辆出入、严禁畜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人员必须出入时,需经有关兽医人员许可,出疫点的人员需经严格消毒后方可放行。
  (2)对病死畜禽及其同群畜禽,县以上农牧部门有权采取销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畜主不得拒绝。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疫点内一切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环境、用具、草料、粪便等必须在兽医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2.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监视卡、消毒站、监视畜禽、人员、车辆等的出入、对出去的人员、车辆进行消毒。畜禽不得随便出入。
  (2)停止集市贸易及畜禽和其产品的交易。
  (3)未污染的畜禽产品必须运出疫区时,需经县级以上农牧部门批准,在兽医人员监督指导下,经外包装消毒后运出。
  (4)对易感畜禽进行检疫,病畜隔离治疗或淘汰,可疑感染畜预防治疗或免疫,假定健康畜免疫接种。畜禽在指定疫区内饲养放牧、役畜可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疫区周围一定范围地区为受威胁区、其大小应据疾病性质、疫区周围的山川、河流、草场、交通等具体情况而定。受威胁区应采取如下措施。
  (1)对易感动物及时进行免疫接种,以建立免疫带。
  (2)禁止易感动物出入疫区,并避免饮用疫区流过来的水。
  (3)禁止从疫区购买畜禽、畜产品、草料等、如从解除封锁不久的地区买进畜禽及畜产品,应注意隔离观察和检疫。
  4.解除封锁 疫区(包括疫点)内最后一头病畜禽扑杀或痊愈后,经过该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检测、观察,未再出现病畜禽时,经一次彻底的终末大消毒,由县级以上农牧部门检查合格后,经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发布解除封锁,并通知邻近地区和部门。
  解除封锁后,对病愈畜禽应根据疫区带毒时间,限制在原疫区范围内活动。 
五、传染病病畜的治疗
  传染病病畜治疗的目的,一是为了挽救病畜,减少损失,二是为了消除传染源,是综合性防疫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
  治疗传染病病畜必须在隔离条件下进行,防止在治疗过程中扩散病原。治疗方法如下:
  (一)针对病原体的疗法
  1.特异性疗法 即应用特异性的高免血清、痊愈血清(或全血)、高免卵黄液等生物制品进行治疗。一般在确诊的基础上,在病的早期注射足够剂量的高免血清,常能收到良好的疗效。如为异种动物血清,应特别注意防止过敏反应。
  特异性血清中的抗体直接作用于病原体,使病原体丧失感染性或被机体免疫作用杀死,所以疗效即快又明显,但一般高免血清很少生产,价格昂贵,所以在生产中很少应用。近几年来针对鸡病的高免卵黄液由于制造方便,价格便宜,在生产中应用较多。
  2.抗生素疗法 抗生素用于由细菌、支原体等病原体引起的传染病的治疗。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抗生素的种类越来越多,广泛应用于细菌性传染病的治疗。
  合理地使用抗生素,是发挥抗生素疗效的重要前提。不合理地应用或滥用抗生素必将引起不良后果,一方面使病原体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另一方面可能对机体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引起中毒。合理使用抗生素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 抗生素各有其主要适应症,可根据诊断结果,选择适当抗生素。如未作出确诊,可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估计致病菌种。最稳妥的措施是,分离病原菌进行药敏试验,依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最敏感的药物治疗。
  (2)剂量要保证,疗程应合理 开始剂量宜大,以便给病原菌以决定性打击,以后应持续常规治疗量。疗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急性传染病可于控制疫情后3天左右停药,慢性传染病应适当长一些。
  (3)联合用药要合理 正确的联合用药可通过协同作用增进疗效,如青霉素和链霉素,土霉素和氯霉素,青霉素或链霉素和磺胺嘧啶等;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不能促进疗效,甚至降低疗效,如青霉素和氯霉素,土霉素和链霉素等。
  (4)切忌滥用抗生素 病情不清就不加选择地使用抗生素,甚至畜群稍有异常就不加思索地使用抗生素,剂量不足且经常性地使用,疗程过短或过长等情况,均属滥用抗生素。其结果不但无助于疫病控制,反而造成畜群中耐药菌株的形成,严重影响以后抗生素的使用效果。
  3.化学疗法 使用化学药物协助机体消灭或抑制病原体的治疗方法。最常用的治疗传染病的化学药物有:
  (1)磺胺类药物 可抑制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部分革兰氏阴性细菌。对放线菌和一些大型病毒也有一定作用。个别磺胺类药还能抑制某些原虫。
  (2)抗菌增效剂 对大多数细菌有作用,是一类广谱抗菌药物。与磺胺类药物和某些抗生素并用,能大大增强抗菌效果。国内主要使用的抗菌增效剂有甲氧苄氨嘧啶(TMP)和二甲氧苄氨嘧啶(DVD、又称敌菌净)等。
  (3)硝基呋喃类药 是一类广谱抗菌药。常用的有呋喃唑酮(痢特灵),呋喃嘧啶(呋喃妥因)等。低浓度呈抑菌作用,高浓度有杀菌作用,亦有抗球虫作用。本类药物有一定毒性,使用时应注意剂量。
  (4)其他药物 黄莲素、痢菌净、氟哌酸、吡哌酸、喹乙醇等抗菌广谱,多用于肠道传染病。异烟肼(雷米封)对结核病有特殊疗效。吗啉胍(病毒灵)、干扰素、碘苷(疱疹净)等对病毒病有一定疗效。
  (二)针对动物机体的疗法
  1.加强护理 冬季应保暖、夏季应防暑,畜舍具备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保持环境安静,避免或减少应激,供给病畜充足的饮水和易消化的高质量饲料,这些均有助于增强动物机体的抵抗力,加快疾病的痊愈。
  2.对症疗法 为减缓或消除某些症状,调节和恢复机体的生理机能而采取的针对性的内外科疗法,均称为对症治疗,如退热、止痛、止血、镇静、强心、利尿、止渴、外科手术、调节电解质平衡等。
六、消毒、杀虫、灭鼠、尸体处理
  (一)消毒 消毒是消灭传染源散播于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以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病蔓延。
  根据消毒的目的,可将消毒分为三种:
  1.预防性消毒 结合平时的饲养管理,对畜舍、场地、用具和饮水等进行的定期消毒,以达到预防一般传染病的目的。
  2.随时消毒 在发生传染病时,为了及时消灭刚从病畜体内排出的病原体而采取的消毒措施。消毒的对象包括病畜污染或可能污染的一切环境、用具、饮水等。
  3.终末消毒 在病畜解除隔离、痊愈或死亡后,或者在疫区解除封锁之前,为了消灭疫区内可能残留的病原体所进行的全面彻底的大消毒。
  消毒方法主要有四种:
  (1)机械性清除 即用机械的方法如清扫、洗刷、通风等清除病原体。
  将畜舍等环境中污染有病原体的粪便、垫草、饲料残渣等,采用机械性方法清除掉,是全面彻底消毒的第一步。清扫出来的污物,根据病原体的性质,进行堆沤发酵、掩埋、焚烧或其他药物处理。通风可使畜舍内空气交换,减少病原体的数量。机械性清扫不能达到彻底消毒目的,必须配合其他消毒方法才能将病原体消灭干净。
  (2)物理消毒法 即采用物理的方法进行消毒。
  ①阳光、紫外线、干燥。
  ②高温 主要包括:a.火焰消毒;b.煮沸消毒;c.蒸汽消毒。
  (3)化学消毒法 即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化学消毒法是最常用的消毒方法。
  根据化学消毒剂对蛋白质的作用,可将化学消毒剂分如下几类:
①凝固蛋白类的化学消毒剂 如酚(石炭酸)、甲酚、来苏儿、克辽林、醇、酸等。
  ②溶解蛋白类的化学消毒剂 如氢氧化钠、石灰等。
  ③氧化蛋白类的化学消毒剂 如漂白粉,氯胺、过氧乙酸等。
  ④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 如新洁尔灭、洗必泰等。
  ⑤醛类及其他化学消毒剂 如福尔马林、戊二醛、环氧乙烷等。
  不同的消毒剂对不同的病原体的消毒效果不一。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总原则是选择消毒力强、对人畜毒性小、不损害被消毒的物体、易溶于水、在消毒环境中比较稳定、价廉易得和使用方便的消毒剂。
  (4)生物性消毒法 主要对粪便进行的一种消毒法。是利用粪便堆沤过程中,其中的微生物发酵产热进而杀死病原体。该法可用于不能产生芽胞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
消毒。但不能杀死芽胞细菌、故不能用于由这类细菌引起的传染病的消毒。
  (二)杀虫 蚊、蝇、蠓、虻、蜱等节肢动物是很多传染病的传播媒介,杀灭它们可阻止或减少传染病的传播。杀虫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1.物理杀虫法 如烧、烤、煮、烫、冻、拍、打、捕、捉等方法。
  2.药物杀虫法 即采用化学杀虫剂来杀虫。杀虫剂主药有如下几类。
  (1)胃毒药剂 敌百虫等
  (2)接触毒药剂 除虫菊等
  (3)熏蒸毒药剂 敌敌畏、烟草等
  (4)内吸毒药剂 倍硫磷等
  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往往同时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杀虫作用。
  3.生物杀虫法 即利用昆虫的天敌或病菌、雄虫绝育技术、激素等生物性方法来杀虫或抑制昆虫某个发育过程或阻止其繁殖等。
  (三)灭鼠 鼠是很多传染病的传染媒介和传染源,因此灭鼠对防制传染病有重要意义。
  灭鼠主要有以下方法:
  1.机械灭鼠法 夹、关、压、扣、套、翻、堵、挖、灌等方法。
  2.药物灭鼠法 利用药物使鼠中毒而死,目前使用的鼠药主要有两类。
  a.消化道药物 如磷化锌、敌鼠钠盐、杀鼠灵等;
  b.熏蒸药物 如氯化剂、灭鼠烟剂等。
  (四)尸体处理 病畜尸体中可能含有病原体,正确地处理尸体,是防制传染病的必要措施。尸体处理一般有如下几种方法。
  1.化制 用专用的化制炉对尸体进行高温处理。此法消毒彻底,而且可保留许多可利用的畜产品,如油脂、骨粉等。
  2.掩埋 深埋土中使其腐烂。是一种简便经济的尸体处理方法。应选择干燥、平坦、距离住宅、道路、水井、牧场及河流较远的偏僻地方进行掩埋,深度应在2米以下。
  3.腐败 将尸体投入专门使用的尸坑中使其腐败。腐败后的残留物可作为肥料用。该法不能杀死细菌芽胞,故不适用于炭疽等传染病的尸体处理。
  4.焚烧 是消毒灭菌最彻底的一种尸体处理方法,但需用大量燃料,费用较大、一般少用。多用于可形成芽胞的细菌所致传染病的尸体处理、如炭疽、气肿疽等。
七、免疫接种和药物预防
  (一)免疫接种 免疫接种是将抗原或抗体类生物制剂接种于动物机体,使动物体产生特异性抵抗力,进而使易感动物转化为不易感动物的一种防疫手段。免疫接种是我国防制传染病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很多传染病的主导性防疫措施。
  免疫接种分为预防接种和紧急接种两种。
  1.预防接种 在经常发生某些传染病的地区,或有某些传染病潜在的地区,或受到邻近地区某些传染病经常威胁的地区,为了防患于未然,在平时有计划地对健康畜群进行的免疫接种。
  预防接种一般采用抗原类制剂(疫苗、菌苗、类毒素)。接种方法有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肉注射、滴鼻、点眼等个体接种法和气雾免疫、饮水免疫、混饲免疫的群体免疫法。
  预防接种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有周密的计划 兽医防疫部门应对当地的各种传染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全年的免疫接种计划,然后按计划进行预防接种,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一般对健康畜禽进行预防接种,对那些年幼的、体弱的、有慢性病的和怀孕后期的母畜,如果不是已经受到传染的威胁,最好暂时不接种,待体质好转后再补充。
  (2)应有合理的免疫程序 一个地区、一个牧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不止一种且不尽一致,用来预防传染病的疫苗性质不尽相同。因此畜牧场需接种多种疫苗预防不同的病,也需根据各种疫苗的免疫特性和畜禽具体情况合理地制定接种的次数和间隔时间,这就是免疫程序。
  国际、国内没有统一的免疫程序,各地区各养殖场应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自已的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然后按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
  (3)应注意接种反应 疫苗对动物机体来说,都是异物,接种后总会有一定的反应,但反应的性质和强度有所不同。疫苗反应主要有如下三种。
  正常反应 由疫苗本身的特性而引起的反应,其性质和反应强度随制品而异,一般发生反应的动物数较少,强度较弱,而且对机体器质和功能的影响是可逆性的。
  严重反应 和正常反应的性质没有区别,但程度较重或发生反应的动物数超过正常比例。
  合并症 和正常反应性质不同的反应。主要包括过敏反应、疫苗扩散为全身感染、诱发潜伏感染等。
  如出现严重反应或合并症,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防治措施。
  2.紧急接种 在发生传染病时,为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病的流行,而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尚未发病的畜禽进行的应急性免疫接种。
  从理论上讲,紧急接种以使用免疫血清为好,但因血清用量大,价格高且在大批畜禽接种时往往供不应求,因此在实践中很少应用。我国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在疫区使用疫苗进行紧急接种是切实可行的,对于猪瘟、鸡新城疫、口蹄疫,鸭瘟等传染病可收到良好的防疫效果。紧急接种的对象是假定健康畜,但在生产实践中,有时对可疑感染畜也进行紧急接种。
  (二)药物预防 是指为预防某些疫病,在畜群的饲料或饮水中加入某种安全的抗菌或杀虫药物进行的集体预防。
  对于细菌性传染病,特别是没有良好菌苗的传染病,在发生传染病时,对染疫畜群紧急采取药物预防,可以有效地控制疫情。另外,在正常畜群的饲料中添加含有抗菌类药物的保健添加剂,可有效地预防某些常发细菌病。
  长期不合理地进行药物预防,容易在畜群中产生耐药性菌株,应特别加以重视。最好的措施是分离致病菌,进行药敏试验,选择最佳的药物进行药物预防。
八、无特定病原畜群的建立
  无特定病原畜群(SPF)是指一个畜群中不患有某些指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畜群中不带有这些疫病的病原,畜禽呈明显的健康状态。
  目前,SPF畜禽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随着经济和科学的发展,SPF畜禽用于商品饲养是有可能的,这将大大提高生产效益。
  建立SPF畜群需有高质量的饲养防疫设施,畜禽经反复的检疫淘汰,配合严格的消毒卫生措施,才能培养成为SPF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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